最佳也最正确的方式当然是get out那样藏匿在日常生活中的怪异,别扭和凝视。本片选择的却是一种廉价的奇观式迷眩,面貌模糊的男性压迫者如同僵尸一样附着在城市的各处,镜像和声音都过度重复,看来听来只显滑稽。
马马虎虎可以看,女主没的说很不错,片子最后确实有点夸张了
sandie和jack跳舞那段镜头一绝 各种过渡镜头也是 / 警察好惨 eloise也不问问清楚人家到底叫什么名字 就直接确认对方就是凶手了 / 午夜巴黎恐怖版
前三分之一是个不错的开头,当麦肯齐化身安雅走进60年代摇摆伦敦,多少让人惊艳。但影片决定往悬疑方向发展时,叙事和节奏开始崩坏,一切都变得支离破碎。风格化的镜头自然够出色,但悬疑惊悚并不是烂剧情的庇护所。即使将它置于恐怖片范畴,那些剥削的部分早已在无数电影中重复使用了千百遍,毫无心意。更让人遗憾的是,埃德加·赖特引以为傲的剪辑几乎没能看见,在一味的致敬中丧失了自己的拿手好戏。
低於預期。結尾怎麼會這麼溫馨治癒啊,整個基調就怪了。情節是很老套,但Right的個人風格和服化道場景演員都很吸睛。燈紅酒綠繁華迷幻之下到底還有多少這樣悲慘的故事呢?「男的不行」的內容真是太能引起共鳴。看完回家路上聽了一路的The Kinks。馬特史密斯你走這個路線就對了!
有几段戏拍得不错的,剪辑音乐也很棒…但这个可怕的开头和结尾是在干什么…
一星。令人生气得难看。最讨厌自我沉醉自以为是的片子。女主的选角色是灾难性的。今后不会再去看有她的片子。
历史塑造了我们,而未来在向我们招手,我们站在当下,被历史的梦魇撕扯,被未来的图景诱惑,两者都是我们自身的一部分。在这样一个时空模具里,性别权利岂不是也同样在被撕扯、被诱惑?她们眷恋过去,不得不追责过去,又无法把责任全推给具体的人,她们描画未来图景,又不得不面对当下的割裂。埃德加·赖特极具风格的表达,把一个复杂的议题清晰呈现出来,大概是今年带给我沉浸感最强的作品之一。
本以为这是一碗给“小镇青年”的鸡汤,后来才发现是一碗迷魂汤。
前半部分梦境和现实交织营造出的氛围很吸引人但是后面开始解谜的剧情太落俗又泄气了
3.8/已经是非常高的水准了 虽然也有缺点 但是看完足以让人惊叹 尤其是镜像和分身的段太美了 完全被带入60年代的气氛中 最后无脸lsp们的求救变相成为了一场新的谋杀 很多概念叹为观止
竟然很concrete,不是我想象中迷幻的东西。立意快像竹子一样削人脸上了,男性依然可能看不懂。但我个人其实不太prefer这么做,就是做成现实中的受害者也是devil的处理。豆瓣短评中表示“那个时代(的风格的美术)那么美你怎么拍这个好浪费”的观众,跟复读“一下雪北京就变成北平”的网友,虽然或许欣赏的文艺作品不一样,本质是同一型的冷石头。
这个故事实在不该拍电影,应该拍迷你剧。电影的篇幅对于这个故事来说太短了些,从片子的前两幕来看,团队为主角设计了很多细腻的暗线,迫于电影篇幅,这些线并没有很好的展开,尤其是主角母亲这条线,有一段时间如同被遗忘了一样,直到最后才突然捡起来
其实电影发展到如今这个时代,拼的不再是诡计多端的故事情节,而是偷天妙手的讲故事方法。瞧瞧本片,其实剧作上Bug多到繁星点点,但影像上剪辑(相似性)和摄影(红蓝色)调制的好多桥段真是惊鸿一瞥,每每响起的老歌也配得相得益彰,这种独属于Cinema的华丽丽视听语言正在向沉寂于老套电影的观众呼唤:“电影万岁!”
丢掉最为代表性的极速变焦蒙太奇的埃德加·赖特依旧鲜明无比,之前被遮盖的匹配剪接成为这部电影的最大技术瞩目点,在加上本身擅长的转场设计,两个年代的转换自然成了炫目十足的观看着眼点。前半段重返黄金年代好似对《午夜巴黎》的另类挪用,但后半段却成了对伍迪·艾伦的反写,那个由文艺作品与过往情调搭建起来的沙上之塔,最终在遭遇现实的海水冲击之时,暴露了隐藏下的泥泞,皮条客与恋人的身份转换,揭开了那个年代的女性境地,最终光影浮华变了鬼魅浮生,之前怀旧视角下的泛黄暖意色调也自然变为了铅黄清冷寒意。但结尾的悬念回转在制作惊奇感的同时,又一定程度消减了之前的女性受害情况的描写力度,在魔女化的同时甚至有合理化的嫌疑,人设也从追梦单纯女变为了复仇女杀手,后者自然爽感无比,但与前面铺垫的写法相比,令人怀疑导演的本意。
太赞了genre大片 比titane更高更圆满 视觉满分 too close to home 感觉lana del rey应该看看这片子哈哈哈low key讽刺很多想要活在60s的女孩们
从女性独自一人所面对的危险出发(不仅来自陌生的男性、甚至来自于身边的女性、这种危险会让人陷入某种被害妄想症,难以建立起正常的亲密关系),最后的反转却完全自我打脸,共情的对象诡异地偏移到了男性一侧,属于是为了情节出人意料而放弃了表意的统一。
真的是为了安雅泰勒多给两颗星。
电影前半段很精彩,对60年代old fashioned的音乐、服装精彩的生活很带感。
复古的不是女主,是创作者自己,它们嘲讽对象风韵的十分之一,都比它们自己的“创见”有价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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